來源: 銀柿財經
12月13日,證監(jiān)會公告核發(fā)中國移動IPO批文,當三大運營商將齊聚A股為市場所熱議時,光伏行業(yè)也迎來一件大事。同日,上交所發(fā)布《科創(chuàng)板上市委2021年第95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該公告顯示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特斯)成功過會,這意味著全球五大光伏組件企業(yè)或將在A股集合。
根據招股書,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的光伏組件出貨量均位列全球前五,其他四家分別為隆基股份(85.810, -0.73, -0.84%)(601012.SH)、天合光能(82.770, 0.17, 0.21%)(688599.SH)、晶澳科技(88.670, -0.87, -0.97%)(002459.SZ)、晶科能源,前三家企業(yè)均已在A股上市,晶科能源也于今年9月30日過會,10月15日提交注冊,擬登陸科創(chuàng)板。
阿特斯控股股東CSIQ已于2006年在美股上市,成功過會意味著公司距離回A更進一步。2018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未經審計),阿特斯分別錄得營業(yè)收入244.38億元、216.8億元、232.79億元、195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9.22億元、17.51億元、16.13億元、-2.08億元。本次阿特斯擬募資40億元,其中28億元將用于擴產拉棒、硅片、光伏電池、光伏組件等項目。然而,在光伏組件巨頭光環(huán)的背后,阿特斯其實已面臨諸多內憂外患。
產品結構落后,競爭力不及對手
雖然說作為五大光伏組件廠商之一,阿特斯近年來的出貨量處于上升趨勢,市場份額也持續(xù)提升,但與其他四大巨頭相比,阿特斯的發(fā)展已較大程度滯后。
招股書顯示,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光伏組件的出貨量分別為5.9GW、8.6GW、11.1GW,看似出貨量不斷增加,然而阿特斯的產品結構和業(yè)務質量其實已無法與其他四大巨頭相提并論。
近年來,隨著光伏組件大功率時代的到來,單晶組件已經占據市場主導地位,大尺寸組件也逐漸成為市場主流,而阿特斯在這兩個方向的產品布局均滯后于行業(yè)發(fā)展趨勢。根據《2020-2021年中國光伏產業(yè)年度報告》,2020年我國單晶硅片市場份額已達到90%,牢牢占據主流地位,其他四巨頭均以單晶產品為主,隆基股份一直專注于單晶產品,晶澳科技主流產品均為單晶組件,到2021年上半年晶科能源、天合光能的單晶產品收入占比均超過99.5%,而同期阿特斯單晶產品比例只有62.32%。
2021年上半年,阿特斯處于虧損,凈利潤-3.55億元,同比下降122.16%,毛利率為6.19%,同比下降約17個百分點,主要系上游硅基材料漲價,以及公司產品布局從多晶產品向單晶產品轉型所致,公司單晶產能生產環(huán)節(jié)的一體化程度低于可比企業(yè),且單晶產能投資的規(guī)模效應尚未充分顯現。同期,其他四巨頭凈利潤同比平均增長13.53%,毛利率同比平均僅下降3.95個百分點。
圖片來源:招股書大尺寸組件方面,2021年上半年排名前十的組件廠商的大尺寸產品合計占它們總出貨量的24%,而阿特斯這一比例僅為4%,也沒能跟上行業(yè)發(fā)展的腳步。
根據招股書,控股股東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陸續(xù)剝離了阿特斯的海外電站開發(fā)及運營業(yè)務,從公司針對此情況編制的模擬報表看,2018年,海外電站相關業(yè)務占公司營收超30%,占凈利潤約70%,可見剝離該業(yè)務對公司的業(yè)績造成了較大影響。
境外銷售為主,受貿易摩擦等因素影響較大
2018年至2020年,阿特斯境外銷售占主營業(yè)務收入的比重均超過80%,公司境外收入可能受到貿易政策、產業(yè)政策、法律政策、政治經濟形勢、匯率波動等因素變化的影響。
阿特斯的主要出口對象國中有多個國家針對中國光伏產品實施反傾銷等措施,比如,2011年11月至今,美國政府對原產于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光伏產品開展了“雙反”調查案件;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業(yè)和工業(yè)部應印度太陽能(11.200, 0.30, 2.75%)制造協(xié)會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泰國和越南的光伏電池及組件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截至目前該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招股書,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雙反保證金和201關稅就又開始對阿特斯業(yè)務造成不良影響,分別使得公司成本增加了1.38億元、3.82億元。
圖片來源:招股書審議會議上,科創(chuàng)板上市委也要求阿特斯結合主要境外業(yè)務所在國家/地區(qū)對中國光伏企業(yè)的貿易政策及變化情況,分析是否會對公司境外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并說明公司采取的應對措施。
身陷多起重大訴訟或仲裁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內共涉及6起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在其中5起案件中作為原告/申請人,在1起案件中作為被告/被申請人。
同期,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涉及的爭議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共7起,在其中5起作為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請人;涉及的境外專利訴訟共3起,均作為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請人。并且阿特斯還作為原告或第三方正在參與5起針對美國政府的“雙反”訴訟,截至目前這些案件基本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或仍在審理中,其中時間較早的可追溯至2016年、2017年,已經歷了漫長的訴訟過程。
上市委在會議上也對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作為被告/被申請人的未決案件進展情況、所涉及賠償金額及預估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表示關注。
回A股上市對于阿特斯來說固然是個喜訊,但光環(huán)下的隱患也不容小覷,公司仍存在產品結構滯后于行業(yè)發(fā)展趨勢等問題,另外,公司外銷業(yè)務受政策影響的情況以及多起相關訴訟、仲裁的進展也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