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在4S店坐奔馳車上哭訴維權的視頻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14日圍繞該事件成為微博熱搜的話題就達七條之多。
據女車主哭訴,她購買了一輛66萬元的奔馳車作為自己30歲的生日禮物。然而新車還未開出4S店,就發(fā)現車輛發(fā)動機存在漏油問題。4S店表示無法退款也不能換車,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發(fā)動機。
隨著雙方談話內容的曝光,這家奔馳銷售店在銷售環(huán)節(jié)涉及的私收金融服務費等行為也浮出水面。(點擊查看>>車主與奔馳高管錄音曝光 太精彩!)
1.5萬服務費,進了誰的腰包?
按照女車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4S店極力推薦分期貸款,最后其答應選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辦理貸款的時候,“利之星”相關負責人忽然提出有這筆服務費用,大約1.5萬元,在此之前她并不知情。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最終車主通過兩次微信轉賬支付一萬五千元的服務費,這筆資金流入私人賬戶,且只有收據沒有正規(guī)發(fā)票。
車主質疑這筆服務費的的服務內容。“資料自己提供,銀行自己來跑,流水自己打,但為什么交這一筆服務費呢?這筆服務費服務內容是什么?”并且要求4S店官方給出解釋。
在奔馳汽車官網的金融計算器中,如果選購與女車主同款的CLS 300中的豪華型,其建議零售價69.18萬元,首付30%為20.75萬元,分期36個月的情況下,利率4.99%,月付款14512元,但奔馳官網并未顯示有奔馳金融服務費。
4月14日,奔馳發(fā)布聲明表示:奔馳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xù)費。同時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聲明:不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
既然奔馳并未收取,那么這筆金融服務費服務的是什么,又進了誰的腰包?
一位4S店銷售人員向記者透露,這筆錢流入的是4S店,不會開具發(fā)票。而有些4S店會給銷售分成,這也是很多銷售力勸客戶按揭購買汽車的動力。
事實上,所謂“金融服務費”并不是新鮮事,在社交媒體上諸多網友表示自己也曾被收取,而2018年1月《北京晨報》的一篇報道與此次事件又有諸多相似之處。
4S店要求分期付款的趙先生繳納一筆3380元的“金融服務費”,但由于車輛存在質量問題,趙先生將4S店訴至法院。4S店辯稱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也向趙先生出示了相關的收費通知單,趙先生已經知曉該費用才繳納的。
法院認為,趙先生采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議向銀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并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而在此次奔馳車主的事件中,按照車主的描述,4S店甚至并未提前告知有“金融服務費”這一收費,侵犯了車主的知情權。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中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并無法律依據且存在諸多問題。“正規(guī)收費應該進入對公賬戶并開具發(fā)票,工作人員要求車主打入私人賬戶,這種行為在稅務等方面也是存在問題的。”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3.15期間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4S店“違規(guī)收取金融服務費”就位列維權榜榜首。
多名法律從業(yè)者向記者表示,目前尚無針對金融服務費的規(guī)范文件出臺,因此才會發(fā)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務而廣大消費者被收取費用的情況。但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拒絕該項費用。
除了換發(fā)動機,別無選擇?
“利之星”4S店相關負責人在與女車主協商時表示,“雖然漏機油在國家三包的法規(guī)里只能達到換發(fā)動機,但作為情感上,我們自己也不能接受,一直在積極處理,其間有個流程,只怪我們速度太慢,在4月9日,我們也已經友好協商。”
西安女車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換發(fā)動機這一個選項嗎?答案是否定的。
“三包政策選擇的主動權在于消費者,不在于商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盤和林這樣告訴記者。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規(guī)定: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燃油泄漏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所以消費者既可以選擇更換發(fā)動機或更換整車,也可以選擇退貨,但奔馳4S店無權選擇對消費者不利的更換發(fā)動機。”
“國家三包法沒有問題,企業(yè)不應該斷章取義,變成他們的借口。”維權女車主向媒體如此表示。
若4S店欺詐,可否主張三倍賠償?
據媒體報道,女車主家人表示,他們已經將訴求提交至當地工商部門,調查組表示近期將會有調查結果。女車主表示,在4月13日的協商中,奔馳方提出先退款,后續(xù)檢測出現問題,再進行賠付的建議,但已被她拒絕。若檢測結果顯示,確實是售前有問題,應該按法律法規(guī)說的“以次充好,假一賠三”。
有網友也認為,車主可以提出三倍賠償的申請。對此,王亞中律師分析認為,“PDI檢測是每輛車售出之前都要進行的,如果4S店進行了PDI檢測但出于某種目的向消費者隱瞞故障,就存在欺詐行為。這種情況下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三倍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消費者免去了舉證的障礙。
業(yè)內人士建議車主積極取證,調查該車歷史,查詢車輛的事故與維修情況;核實車輛PDI檢查是否真實及檢查人員的資質;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案,要求對4S店進行調查處罰;及時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截圖自”西安發(fā)布官方微博。
4月13日,市場監(jiān)管部門再次責成“利之星”4S店盡快落實退車退款事宜,并聽取了投訴人新提出的八項訴求。另據媒體報道,14日,有實名認證為女車主的賬號發(fā)文表示不再跟利之星奔馳有任何非官方接觸。不過,此文隨后被刪除。
截至發(fā)稿時,雙方尚未達成進一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