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戶比克動力還款能力存疑,容百科技應收賬款安全嗎?
根據(jù)容百科技遞交的科創(chuàng)板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所述,在報告期內(2016年度-2018年度),容百科技的應收票據(jù)及應收賬款分別為4.13億元、9.31億元以及17.46億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6.67%、49.55%、57.42%,期間上升了10.75%。
先看應收票據(jù)方面。報告期內,容百科技的應收票據(jù)余額分別為9798.91萬元、1.66億元、6.72億元,其中商業(yè)承兌匯票分別為1778.77萬元、925.34萬元以及2.09億元,可以明顯看到,2018年度,容百科技商業(yè)承兌匯票金額較2017年度增長了21.58倍。眾所周知,商業(yè)承兌匯票發(fā)生無法兌付的概率是要高于銀行承兌匯票的。果不其然,在2018年度,包括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克動力”)的1800萬元商業(yè)承兌匯票、應收河南省鵬輝電源有限公司的1100萬元商業(yè)承兌匯票以及應收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 萬元商業(yè)承兌匯票在內,共計3100萬元承兌匯票在2018年無法兌付,對此,容百科技在創(chuàng)業(yè)板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卻未進行具體披露,直到第一輪問詢回復意見中提到“報告期各期公司是否存在到期無法兌付匯票的情形”時,容百科技才予以說明。
再看應收賬款,公司2018年第二大客戶和第一大應收客戶比克動力,在2018年末對容百科技欠款高達2.16億元,那么比克動力是否有能力支付剩余欠款呢?
根據(jù)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長信科技 ,證券代碼:300088.SZ,以下簡稱“長信科技”)披露的公告顯示,長信科技于2016年2月5日與比克動力簽訂相關協(xié)議。長信科技以8億元向比克動力增資,比克動力承諾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分別不低于人民幣4億元、7億元、12億元。然而,2017年度,比克動力的凈利潤為5.03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僅4.91億元,距離業(yè)績目標差額高達2.09億元。為此,比克動力向長信科技支付了價值 2.38億元的股份業(yè)績補償。2018年度,比克動力的凈利潤更是同比大幅下滑了84.53%,僅有7775.71萬元,對此,長信科技也是計提了2.62億元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由此看來,比克動力在近兩年的經營狀況顯然不及預期。在業(yè)績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又需對長信科技作出高額業(yè)績補償,比克動力是否有能力向容百科技支付剩余的高額欠款需要打上一個大大問號。
除了比克動力,其他大客戶的還款能力也有待考驗。根據(jù)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所述,在2018年度,包括比克動力在內,公司前五大應收客戶分別是比克動力、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比亞迪,證券代碼:002594.SZ,以下簡稱:比亞迪)、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鵬輝能源,證券代碼:300438.SZ)以及上海德朗能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別為44.96%、100.00%、66.82%、57.30%、29.49%,也就是說除了比亞迪之外,其余四家公司的期后回款比例均不高。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期內,容百科技的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3.32億元、8.06億元和 11.45億元,而根據(jù)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數(shù)據(jù)顯示,容百科技在2016年度、2017年度的期后回款金額分別為3.28億元、7.87億元,仍有部分金額未回款。也就是說,公司此前就發(fā)生過應收賬款金額未回款的事件,而在應收大戶比克動力發(fā)生業(yè)績大幅下滑、出現(xiàn)商業(yè)匯票難以及時兌付,其他多家公司的期后回款比例也不高的背景之下,容百科技能否順利收回高達17.46億元的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jù)值得懷疑。
此外,在報告期內,容百科技的經營性現(xiàn)金流分別為-6287.96萬元、-63766.65萬元以及-54282.14萬元,明顯低于同期的凈利潤,這也反映出了容百科技在報告期內營收質量不高的事實。
容百科技子公司拆借涉嫌損害公司利益,有虛假陳述之嫌
報告期內,容百科技子公司EMT 株式會社曾向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劉相烈拆入資金兩筆,分別為48.93萬元、856.37萬元,公司子公司JS 株式會社向劉相烈拆入資金兩筆,分別為415.06萬元、11.81萬元。2018 年,EMT 株式會社向劉相烈拆入的 856.37 萬元資金根據(jù) EMT 株式會社當時銀行借款平均融資利率按 3.2%利率支付了利息。同年,JS 株式會社向劉相烈拆入的 11.81 萬元參照韓國稅務主管部門關于向關聯(lián)方拆借資金的規(guī)定利率 4.6%支付了利息。然而,劉相烈作為拆入方也曾兩次向JS 株式會社分別拆入資金80.49萬元、75.52萬元,不過這兩筆資金拆借卻均未計息。這就比較奇怪了,為何劉相烈向JS 株式會社進行資金拆入不用支付利息,而劉相烈向JS 株式會社進行資金拆出卻要收取利息?對此,容百科技提到是由于拆借期間較短,因此未就拆出資金收取利息,那么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
在劉相烈作為拆出方向EMT 株式會社拆出856.37萬元的交易中,拆入時間為2018年3月,結清時間為2018年9月,中間時隔6個月左右;在劉相烈作為拆出方向JS 株式會社拆出11.81萬元的交易中,拆入時間為2018年1月,結清時間為2018年4月,中間時隔3個月左右;在劉相烈作為拆入方向JS 株式會社拆入80.49萬元的交易中,拆出時間為2015年12月,結清時間為2016年11月,中間時隔11個月左右;在劉相烈作為拆入方向JS 株式會社拆入75.52萬元的交易中,拆出時間為2017年4月,結清時間為2017年12月,中間時隔8個月左右。也就是說,劉相烈作為拆入方向JS 株式會社進行拆入資金時的拆借期間明顯長于JS 株式會社作為拆入方向劉相烈進行資金拆入時的拆借期間,這與容百科技提到的拆借期間較短顯然是矛盾的。在JS株式會社與劉相烈的資金拆借過程中,不僅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還涉嫌損害公司利益。
股東持股3個月轉手大賺近8倍,有利益輸送嗎?
2018年3月9日,公司前身寧波容百鋰電材料有限公司作為發(fā)起人設立公司,股份公司設立后,王順林作為自然人以1931.08萬股持股(持股比例5.60%)成為當時的第三大股東。根據(jù)招股說明書信息顯示,王順林同時還是容百科技股東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百發(fā)展”)的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2%。截至2019年6月6日,王順林直接持有公司 4.85%股權,并通過容百發(fā)展間接持有公司 1.47%股權。因此,王順林直接加間接合計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為 6.32%。
王順林成為容百科技的股東最早要追溯到2017年。2017年4月15日,寧波金和鋰電材料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寧波容百鋰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和鋰電”)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將持有的金和鋰電出資中的2977.92萬元出資轉予自然人王順林,轉讓價格為 1.50 元/注冊資本,王順林當時以13.60%的出資比例成為金和鋰電的第二大股東。
而在經過多輪股權轉讓與增值之后,2017年7月19日,金和鋰電股東會同意公司股東王順林將其持有的186.94萬元出資轉予深圳南山架橋卓越智能裝備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373.87 萬元出資轉予長江經濟帶(湖北)產業(yè)并購基金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186.94 萬元出資轉予深圳市翼飛投資有限公司;經協(xié)商,當次股權轉讓及增資價格定為 13.37 元/注冊資本,增資價格約為 39.27 倍市盈率,這個價格相比于王順林初始取得股權時的價格高出了791.33%。2017 年 8 月 21 日,王順林又將其持有的公司299.10萬元出資轉予景德鎮(zhèn)安鵬行遠產業(yè)創(chuàng)業(yè)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價格同樣是13.37 元/注冊資本,在B輪融資時,市盈率就高達近40倍,中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在上會時,科創(chuàng)板上市委應該仔細問詢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