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經理幫人炒股賺千萬自己炒股虧了4萬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喬民 發(fā)布時間:2021-06-07 10:33:46
近日,記者從證監(jiān)會官網獲悉,日前證監(jiān)會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任安信證券上海虹橋營業(yè)部客戶經理單某,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幫客戶盈利1141萬元,收取了30萬元報酬;同時,單某借用他人賬戶炒股,虧損了4萬元。
對于該客戶經理借用賬戶炒股的行為,證監(jiān)會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代客理財的行為處以沒一罰一,兩項違規(guī)行為合計罰沒70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單某從業(yè)期間是嚴某某的客戶經理。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9月2日,單某私下接受嚴某某委托,使用嚴某某名下證券賬戶交易20只股票,累計買入金額3675萬元,累計賣出金額4816萬元,盈利1141萬元,并于2016年8月18日獲得嚴某某支付的30萬元報酬。
此后,單某開始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2017年6月14日、15日,單某分二筆共計向孫某某轉入29.99萬元,隨后孫某某證券賬戶買入“利德曼”股票,買入金額與單某轉入的資金額基本一致。孫某某證券賬戶在2017年8月至11月間發(fā)生多次證券轉銀行的資金記錄,在資金轉入銀行賬戶后基本在當日即轉回單某銀行賬戶。
經證監(jiān)會查明,孫某某證券賬戶所買入的上述“利德曼”股票對應賣出金額25.47萬元,虧損4萬元。
對于單某的行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單某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對單某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萬元,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文章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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