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這一新媒體購物形式出現(xiàn)以來,受到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消費者的青睞。但一些與金融產品相關的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引起了監(jiān)管部門的關注。
銀保監(jiān)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昨日發(fā)布了關于防范金融直播營銷有關風險的提示:應注意甄別金融直播營銷廣告主體資質,選擇正規(guī)金融機構和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認真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重要信息和風險等級,防范直播營銷中可能隱藏的銷售誤導等風險;樹立科學理性的金融投資、消費觀念。
銀保監(jiān)會稱,當前金融直播營銷存在兩方面主要風險:其一,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或隱藏詐騙風險;其二,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銷售誤導風險。
關于前者,銀保監(jiān)會指出:一是無資質主體“魚目混珠”。由于直播平臺開設賬號基本無門檻限制,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涉嫌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二是直播平臺信息設置混亂。三是非專業(yè)人士誤導或欺騙。有些并不具備專業(yè)素養(yǎng)的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產品進行不當解讀、不當類比。
關于后者,銀保監(jiān)會表示:一是虛假或夸大宣傳。有的直播營銷為博眼球,對借貸產品、保險產品、理財產品等搞夸大宣傳、噱頭宣傳,比如“最快x分鐘放款”“最長免息xx天”等,但實際上多數(shù)消費者難以符合廣告宣稱的免息條件、放貸條件或產品銷售范圍,亦或是“免息不免費”、隱含保費逐月遞增等。二是偷換概念、簡單比價。有的直播營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的綜合年化利率水平相當高。三是信息披露、風險告知或提示不到位。
根據(jù)《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金融營銷宣傳是經(jīng)營活動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未取得相應金融業(yè)務資質的市場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yè)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各金融機構應當落實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主體責任,切實規(guī)范本機構及合作方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
銀保監(jiān)會提示消費者,可從三方面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一是辨明直播主體資質,注意相應的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yè)資質,選擇正規(guī)金融機構和渠道;二是看清直播內容,在購買前充分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比如借貸產品的息費標準、實際年化利率,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繳費要求,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等;三是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
“金融產品與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據(jù)消費者或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針對性推介,而直播帶貨模式下無法有效識別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對一地充分溝通。”銀保監(jiān)會稱,公眾應對此有理性、清醒的認知,不被直播營銷所營造的氛圍煽動而盲目消費或沖動投資,在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合同內容、息費標準、免責條款、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后,審慎評估自身是否能夠承擔或接受,根據(jù)自身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shù)慕鹑诋a品。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